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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天河区元岗路粤隆客车厂地块1、地块2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地块2)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2018年12月01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广州市远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天河区元岗路粤隆客车厂地块1、地块2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地块2)环境保护设施整体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2018年11月27日,由建设单位、技术评审专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评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机构等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审阅了《天河区元岗路粤隆客车厂地块1、地块2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地块2)环境保护设施整体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对天河区元岗路粤隆客车厂地块1、地块2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地块2)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充分讨论,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天河区元岗路粤隆客车厂地块1、地块2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68号。项目地块2用地面积为171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3293平方米。主要包括3栋(自编Bl-B3)地下2层,地上15层的商业塔楼,其中1层、2层规划为餐饮区,3-15层为商业区,地下层为停车库。本项目不设置中央空调及冷却塔设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5年12月开始筹建,于2016年2月由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天河区元岗路粤隆客车厂地块1、地块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2月18日通过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的批复【穗(天)环管影[2016]35号】。与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整体投资1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0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的范围:地块2的3栋(自编Bl-B3)地下2层,地上15层的商业塔楼,其中1层、2层规划为餐饮区,3-15层为商业区,1台功率为900kw的备用发电机等配套设备。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二期(地块2)建设内容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地块2废水包括商业区等配套公建的生活污水,餐饮区的含油污水。已建设了化粪池、隔油隔渣(设置了5个容积为4.5立方米的隔油池);实行雨污分流,完成与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接驳,并向水务部门申领取得了《排水许可证》(穗天住建排证许准[2018]95号)。项目所有污废水经预处理后排至市政管道纳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地块2备用发电机配备了水喷淋装置,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内置烟道引至B2栋15层天面排放。
餐饮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已于B1-B3栋预留8条内置烟井,餐饮业户入驻后,餐饮油烟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由内置烟井分别引至B1-B3栋15层天面排放。
汽车停车场均设置在地下层,地下停车场设置排风口,其排风口位于公共绿地上方,采用与园林景观绿化配合,减少了对项目辖区内居民的影响。
  (三)噪声
项目地块2主要噪声包括备用发电机、风机及水泵等设备房均设在地下室内,并采用减振、降噪等措施。合理规划布局来往车辆的车道,保持进出车流的畅通,禁鸣喇叭,严格管理停车的泊位顺序。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地块2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餐饮垃圾收集点放置垃圾容器,并集中堆放在项目东北角的垃圾收集站,由环卫部门清理,且定时对堆放点进行清洗和消毒。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建设单位按环评批复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及开展污染监测,施工期未发生较大的环境事故,施工期各环保措施及设施基本按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进行了落实。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该项目1台9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废气林格曼黑度≤1级,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2.边界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该项目四周边界排放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域限值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2类区域限值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间未收到周边环境敏感点投诉。
2、根据监测结果,该项目厂界噪声以及备用发电机尾气排放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认为天河区元岗路粤隆客车厂地块1、地块2建设项目二期(地块2)已经建成,并配套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天河区元岗路粤隆客车厂地块1、地块2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穗(天)环管影[2016]35号】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本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建议后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七、公示期
2018年12月2日-2018年12月31日
 
联系人:王文哲
联系电话:13544440396
广州市远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天河区元岗路粤隆客车厂地块1、地块2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地块2)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PDF下载

《天河区元岗路粤隆客车厂地块1、地块2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地块2)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组意见》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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