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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顺德悦星花园2-2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1月01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佛山市顺德区迎晖投资有限公司编制了《悦星花园2-2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2019年10月18日,由建设单位、技术评审专家、设计单位、环评单位等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审阅了《悦星花园2-2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对悦星花园2-2期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充分讨论,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悦星花园2-2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吴家围赤花留用地。占地面积23454.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148.85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自编号1栋、2栋住宅楼及地下2层车库,自编号9栋为商业楼、10栋垃圾收集站和公厕、沿街配套商业、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站、警务室等及配套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站,景观绿化和道路广场等配套设施。不设置水泵房、备用发电机、冷却塔、锅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4年12月开始筹建,于2015年06月由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悦星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9月7日通过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陈村分局对本项目的批复【顺管陈环审[2015]0043号】。目前项目一期已通过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的预验收,并于2017年8月4日获得“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悦星花园一期(5-8栋)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的预验收检查意见书”。悦星花园2-1期在2018年7月4日通过自主验收,出具了《悦星花园2-1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组意见》,与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42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的范围:自编号1栋、2栋住宅楼及地下2层车库,自编号9栋为商业楼、10栋垃圾收集站和公厕、沿街配套商业、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站、警务室等及配套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站,还包括景观绿化和道路广场等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环保设施增加配套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站。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为一般生活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废水、商铺生活废水、车库冲洗水,实行雨污分流,已完成与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接驳。经现场检查,项目已建设化粪池、生活污水站。
远期待雨污分流管网覆盖至本项目时,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送至陈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垃圾收集站已配套生物除臭系统,臭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引至天面排放。餐饮项目投资主体尚未最终确定,具体餐饮项目另案报批。商业楼现已于9#楼预留1条内置烟井引至天面。
汽车停车场均设置在地下层,地下停车场设置排风口,其排风口位于公共绿地上方,采用与园林景观绿化配合,减少了对项目辖区内居民的影响。
(三)噪声
风机等设备房均设在地下室内,并采用减振、降噪等措施。合理规划布局来往车辆的车道,保持进出车流的畅通,禁鸣喇叭,严格管理停车的泊位顺序。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点放置垃圾容器,并集中堆放在指定位置,由环卫部门清理,且定时对堆放点进行清洗和消毒。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建设单位按环评批复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及开展污染监测,施工期未发生较大的环境事故,施工期各环保措施及设施基本按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进行了落实。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依据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CNT2019WH290),结果表明:
1.废水
综合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车库冲洗水经隔渣预处理后经管网引至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A²/O工艺(即:厌氧/缺氧/好氧)”工艺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入附近内河涌。
2.废气
本项目垃圾收集站已配套生物除臭系统,臭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引至天面排放。本项目汽车停车场均设置在地下层,地下停车场设置排风口,其排风口位于公共绿地上方,采用与园林景观绿化配合,对项目辖区内居民的影响较小。
3.边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环境噪声限值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间未收到周边环境敏感点投诉。
2、根据监测结果,该项目污水、噪声对周边环境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六、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认为本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措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通过。
建议后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七、公示期
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联系人:陈淑华
联系电话:13724644200
佛山市顺德区迎晖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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